各债权人: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有3家债权人补充申报了债权,1家债权人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并得到法院判决确认,现就相关债权审查情况向各债权人作如下报告,以供全体债权人核查。
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共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549138.60元,经审查确认金额为1318687.06元,不予确认金额230451.54元,具体详见附件债权表。
如有债权人对以上报告及《债权表》之三(详见附件)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由管理人予以复核,异议成立的,予以采纳,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自收到管理人书面复核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或者不经复核程序,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上述异议期满,如无债权人对上述债权提出异议或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管理人将提请昆山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之三(详见附件)中审查确认的无争议债权,对于因诉讼或债权人异议等原因仍然待定的债权,管理人将在条件成就后予以确认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核。
特此报告。
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昆山五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